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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自考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介绍

日期:2024-01-01 19:06:45|来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学(专升本)030101K专业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吉林大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 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 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属于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 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参 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相同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要求, 并在总体水平上保持一致(即参考吉林大学全日制法学专业) 。 本专业共设15门课程(不含毕业论文) ,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总计80学分,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 计在80学分以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撰写毕业论文并答 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合格后, 由吉林省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吉林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 署,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 定的学位授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吉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 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 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 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公司法、国际法等学科的 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 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

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 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创新创业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 030101K

主考学校:吉林大学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4

00247

国际法

6

笔试


5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笔试


6

00230

合同法

5

笔试


7

00227

公司法

4

笔试


8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笔试


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笔试


10

13144

犯罪学

6

笔试


11

05553

民法总论

6

笔试


12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7

笔试


13

07946

税法原理

7

笔试


14

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笔试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笔试



06916

综合技能实践环节考核

5

考核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80



本专业属于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共设15门课程(不含毕业论文),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总计80 学分,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累计在80学分以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 求者,经审核合格后, 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毕业证 书,吉林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 定的学位授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 由吉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五、主要省考课程说明

主干学科: 公司法、经济法学原理、税法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课程设置要求:

本专业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75学分以上。其中公共基础课程3门,共计13学分;专业核心课程12门,62学分。考试课程相关

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1.中国近代史纲要(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略)

3.英语(专升本)  (略)

4.国际法(略)

5.合同法(略)

6.公司法(略)

7.知识产权法(略)

8.犯罪学(略)

9.国际经济法。通过学习课程,让同学们系统了解和掌握国 际经济法主要领域的基本制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了解国 际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用以分析

国际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

10.侵权责任法。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学生系统掌握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法理、规范体系和具体规则,学会分析处理各 类侵权案件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而能够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解决现实中的侵权纠纷。

11.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是关于民法基本理念、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概念、民法基本制度的一门法律学科,是民法学的理论 基础,也是相关法律学科的理论基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 帮助学生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总论的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

12.经济法原理。经济法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 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

13.税法原理。通过学习本课程,帮助学生了解税收领域中的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并训练学生的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知识摄取能力等。

1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 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 习该课程,帮助学生了解竞争法的基本概念,掌握垄断行为的种 类及其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其构成要件,熟悉反 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程序、措施及法律责任,培养学生解

决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

1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学生全面 准确地掌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能够胜任司法实践和用 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提高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实践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强 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 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通过该实践课程,使得学生能够密切联系生活实际,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以实际案列分析法条为主)

2.毕业论文:是很多学历专业的最后一个环节, 目的是为对 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七、报考条件

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 制,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


八、其他必要的说明

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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