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需要了解新闻传播学、艺术学以及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史和艺术创作规律,掌握广播电视创作规律,了解广播电视制作技术,接受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创意、制作训练,培养具备独立创作能力的广播电视编导人才。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广播电视传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采写、拍摄、制作、主持等方面的基本技巧训练,熟练掌握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方法和制作技能,具备广播和电视节目、栏目、频道等方面的基本管理能力,具备视听结合的思维与表达能力,同时掌握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进行创作的基本技能;
2.掌握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备适应未来竞争机制、向更宽广的专业领域拓展和继续学习的素质与能力。
3.英语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具备一定的听、说
、写、译的能力。
4.主要学习与专业相关的艺术、文学、美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创造能力,掌握科学的、理性的分析方法,具有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及文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广播电视的理论前沿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健康体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与沟通能力。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 艺术学 学士学位。
五、课程安排
1.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方式 | |
必修 | 1020501903 | 中国古典文学 | 28 | 考试 |
1020501951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36 | 考试 | |
1020500872 | 外国文学作品解读 | 36 | 考试 | |
1020500571 | 写作与语言艺术 | 28 | 考试 | |
1020501674 | 艺术概论 | 36 | 考试 | |
1020500465 | ★广播电视传播学 | 54 | 考试 | |
1020500466 | ★广播电视概论 | 28 | 考试 | |
1020501159 | 视听语言 | 36 | 考试 | |
1020503413 | 中外电影史 | 28 | 考试 | |
1020503415 | 经典电影作品分析 | 54 | 考试 | |
1020503416 | 电视精品节目分析 | 54 | 考试 | |
选修 | 1020504558 | 影视美术 | 36 | 考查 |
1020501692 | 音乐基础 | 36 | 考查 | |
1020501636 | 形体训练 | 28 | 考查 | |
1020500083 | 表演艺术 | 28 | 考查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