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础和良好的人文素养,熟悉汉语及中国文学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审美能力和中文表达能力,具有初步的语言文学研究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机构以及政府机关等企事业部门从事与汉语言文字运用相关工作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汉语言文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收人文社会科学及相关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审美鉴赏、创造性思维、从事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社会实践诸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2. 掌握汉语言文学及相关文化现象的分析方法;
3. 具有语言文字表达、人文知识普及,运用专业知识在本领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4. 熟悉国家在汉语言文字以及文学创作、传播和研究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5. 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宽广的文化视野;
6. 具有不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文学 学士学位。
五、课程安排
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方式 | |
必修 | 1020501532 | ★现代汉语1 | 56 | 考试 |
1020501533 | 现代汉语2 | 72 | 考试 | |
1020500450 | 古代汉语1 | 72 | 考试 | |
1020500451 | 古代汉语2 | 72 | 考试 | |
1020501634 | 形式逻辑 | 36 | 考试 | |
1020501584 | 写作(含写作技能训练) | 84 | 考试 | |
1020501804 | 语言学概论 | 36 | 考试 | |
1020501434 | 文学概论 | 72 | 考试 | |
1020500067 | 比较文学 | 36 | 考试 | |
1020501942 | 中国文学批评史 | 36 | 考查 | |
1020500848 | 美学 | 36 | 考查 | |
1020500854 | 民间文学 | 36 | 考查 | |
1020502755 | 中国文献学 | 36 | 考查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