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在能力结构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思维意识,初步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室内外环境设计工程中遇到的科研、教学、设计等方面问题的能力,能清晰地表达设计思想,熟悉室内外环境设计的程序与方法,能在综合把握环境的功能、空间、材料、结构、外观、尺度、施工工艺和市场需求诸要素的基础上对环境进行合理的改进性设计和创新性设计。本专业还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空间表现能力,能用草图、图纸、模型、效果图和计算机图形技术生动、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掌握基本的摄影技能,熟练掌握多种设计软件,熟悉材料及加工工艺,具备综合运用CAD/3DS手段进行室内外环境设计的基本能力。
同时,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还有以下要求:
1.在素质结构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法制意识、
诚信意识、团体合作意识;在文化素质上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文学艺术修养,并具有现代意识、人际交往意识;身心健康。
2.在知识结构方面,要求除本专业确定的科学知识和专业能力外,同时具有一定的外
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工具性知识,以及文学艺术、历史、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艺术学 学士学位。
五、课程安排
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 方式 | |
必修 | 1020500898 | ★平面构成 | 64 | 考试 |
1020501022 | 色彩构成 | 80 | 考试 | |
1020500787 | 立体构成 | 80 | 考试 | |
1020501363 | 透视 | 20 | 考试 | |
1020503314 | 中外美术鉴赏 | 32 | 考查 | |
1020503312 | 速写(1) | 48 | 考试 | |
1020501371 | 图形创意 | 40 | 考试 | |
1020503313 | 速写(2) | 48 | 考试 | |
1020500689 | 解剖 | 20 | 考试 | |
1020503311 | 工艺美术 | 24 | 考查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