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扎实的日语语言文化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日语语言运用能力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复合型应用日语的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够在文化教育、合资企业、对外贸易、外事、旅游等部门从事日语教学、翻译、涉外、管理、洽谈、营销、人事、文秘等多方面基础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日语专业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扎实的日语语言基础知识,熟练的日语听、说、读、写、译等基本技能;
3.掌握日本文化、政治、历史、经济等基本知识,了解其国家的基本概况;
4.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掌握一定的经贸、旅游、外事等知识,具有运用日语在外资企业、外事、旅游文化等部门从事翻译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日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管理知识技能,能够熟悉掌握外贸实务及操作程序。
7.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有基本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求真务实的精神。
8.具有体育、卫生和军事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文学 学士学位。
五、课程安排
1.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 方式 | |
必修 | 1020502835 | ★基础日语1 | 140 | 考试 |
1020502836 | 基础日语2 | 180 | 考试 | |
1020502837 | 基础日语3 | 144 | 考试 | |
1020502838 | 基础日语4 | 144 | 考试 | |
1020502844 | 基础日语5 | 72 | 考试 | |
1020502845 | 基础日语6 | 72 | 考试 | |
1020501000 | ★日语语法 | 36 | 考试 | |
1020501532 | 现代汉语1 | 28 | 考查 | |
1020501533 | 现代汉语2 | 36 | 考查 | |
1020504292 | 日语语音 | 20 | 考查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